北市稅處響應「來台北有購嗨 消費歡樂抽」
儲存雲端發票加碼贈獎活動
活動說明
- 一、活動目的
為響應「來台北有購嗨 消費歡樂抽」並推廣民眾消費儲存雲端發票,於活動最終月加碼鼓勵民眾多儲存雲端發票,以落實消費無紙化,特舉辦結合加碼贈獎活動。
- 二、加碼獎單位: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 三、活動期間:115年2月9日至115年3月8日
- 四、活動地點:線上
- 五、活動內容
- (一) 於「來台北有購嗨 消費歡樂抽」活動網頁,註冊成為會員,並綁定「手機條碼」,消費後自動匯入儲存雲端發票。
- (二) 活動結束後,依會員於上開活動期間之消費日匯入之雲端發票張數進行排名,張數最多前100名可獲得全家便利超商禮物卡,如張數相同以最先達成者(即最後一張雲端發票匯入時間為前者)獲獎。
- (三) 本加碼贈獎活動,請使用綁定於「來台北有購嗨 消費歡樂抽」會員後台之手機條碼進行發票儲存,1位會員僅可綁定1組手機條碼。
- 六、活動獎項
- (一) 第1名:全家便利超商禮物卡3,000元
- (二) 第2名:全家便利超商禮物卡2,000元
- (三) 第3名:全家便利超商禮物卡1,000元
- (四) 第4~100名:全家便利超商禮物卡300元
- 七、獲獎名單公布日期
115年3月25日前公布獲獎名單於本處官網/熱門活動專區、「北市稅處」臉書粉絲專頁及「來台北有購嗨 消費歡樂抽」活動官網.
- 八、發送及領獎方式
- (一) 本處將透過「來台北有購嗨 消費歡樂抽」活動註冊會員聯絡資訊,再以e-mail或簡訊發送獲獎資訊,獲獎人員需於115年4月15日前,至本處官網/熱門活動專區活動網站,登錄寄送獎項地址及提供完整個人資訊(姓名、手機號碼、e-mail),以供核對身分。
- (二) 前3名獲獎人
應於115年4月15日前郵寄領獎收據正本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成年人可以戶口名簿影本代替,並附上任一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同意書)供本處核對獲獎人身分。
- (三) 本處於115年4月30日前以掛號寄送獎品至獲獎人留存於本處官網/熱門活動專區活動網站,獲獎名單頁面登錄之地址,逾期登錄或資料不完整者視同放棄郵寄獎項。
- (四) 上述郵件如經退回,本處將不再寄送,獲獎人須於115年5月29日前,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日(上午9:00~12:30及下午13:30~17:00),洽本處(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8號11樓)企劃服務科宣導股分機162陳小姐兌領,逾期未領取者,視同放棄。
- 1. 親自領取者:
獲獎人須攜帶身分證正本(未成年人可以戶口名簿代替,並附上任一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片及同意書),於查驗並影印1份備查後歸還。
- 2. 委託他人代領者:
代領人須攜帶身分證正本(於查驗並影印1份備查後歸還)、委託書及獲獎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成年人可以戶口名簿代替,並附上任一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同意書)。
- 九、注意事項
- (一) 本加碼贈獎活動參加者,不得重複領獎。
- (二) 本處保有活動內容解釋及修改之權利,若活動因故無法順利進行時,本處有權決定取消、終止、縮短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活動辦法均以本處官網/熱門活動專區活動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 (三) 活動獎項之寄送地區僅限臺、澎、金、馬之郵局可送達地區,無法寄送至海外地區。
- (四) 參加者應於規定期間內(即115年4月15日以前)登入本處官網/熱門活動專區活動網站,確認活動是否獲獎並配合登錄個人資料,本處不再另行通知。
- (五) 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等相關規定,獎項金額須計入綜合所得總額。
- (六)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本活動所蒐集之個人資料,視為獲獎人瞭解及同意本處針對 『北市稅處響應「來台北有購嗨 消費歡樂抽」儲存雲端發票加碼贈獎活動』之需求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該個人基本資料僅作為本次活動使用,絕不作其他用途。獲獎人有權向本處行使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暨同意書所記載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權利。
- 十、本活動作業說明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變更內容獎公布於本處官/熱門活動專區活動網站及「來台北有購嗨 消費歡樂抽」活動網站,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