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活動
一、目的
為配合娛樂稅修法,擴大租稅宣導觸及範圍及對象,並透過臺北市藝文娛樂場次之票券消費促進在地經濟,突破傳統宣導方式,積極推動異業合作及「線上結合線下」跨領域宣導模式,本處規劃辦理「115年度娛樂消費e起來 租稅好禮抽回家」宣導活動,於購票及藝文娛樂消費情境中宣導最新娛樂稅修法及相關稅務資訊,鼓勵民眾於臺北市商家消費並積極索取雲端發票,將雲端發票及租稅宣導融入民眾日常消費與藝文娛樂活動,另透過實體抽獎活動及社群行銷提升民眾參與度,進一步擴大租稅政策宣導效益。
二、主辦單位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三、參加對象
一般民眾
四、活動期間
115年10月8日上午9點至115年11月30日下午5點。
五、活動方式
- (一)參加者須於本活動網站輸入手機號碼及驗證碼完成驗證後,填寫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及正確電子郵件地址完成會員註冊。
- (二)參加者完成會員註冊後,並完成下列三項任務,即可取得抽獎資格:
- 購買臺北市演出場次門票並上傳票根1張
參加者購買在活動期間內,於臺北市映演之電影、舉辦之演唱會、藝文表演(戲劇、音樂演奏、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或各類運動賽事之活動場次門票1張,並於活動平台點選「上傳票根」,經主辦單位依參加者上傳之票根及相關資料審核通過。。
- 取得並驗證1張臺北市消費雲端發票
參加者於活動期間消費並取得雲端發票,系統於完成會員註冊後自動儲存所有消費發票,並驗證1張在臺北市商家消費之雲端發票。
- 捐贈15張雲端發票
參加者應透過本活動平台捐贈15張不限消費地區之發票,且限「未開獎」、「未登打」統一編號且交易金額10元以上之雲端發票。
六、抽獎方式及獎項
- (一)每位參加者以一個活動帳號參加抽獎,每人限中獎1次,獎品從優領取。
- (二)活動截止後,由主辦單位依符合資格的參加者名單編製抽獎序號,並於公開抽獎場合使用0至9號球,依序逐位抽出號碼,組成完整的中獎序號,抽獎過程並同步於本處Facebook「北市稅處」粉絲專頁直播。
- (三)抽獎獎項如下:
- 頭獎:Apple Wath SE3,1名。
- 貳獎:AirPods Pro3,10名。
- 參獎:7-ELEVEN 商品卡2,000元,10名。
七、中獎公佈
活動結束後完成資格審查,於115年12月15日前公布於活動網頁及「北市稅處」粉絲專頁。
八、領獎方式
獎項得獎人本處將於115年12月16日前以e-mail通知,得獎人應於115年12月24日前(郵戳為憑)郵寄領獎收據正本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本處核對得獎人身分,本處於116年1月15日前以雙掛號寄送獎品至得獎人填寫之郵寄獎品地址,逾期或資料不完整者視同放棄。郵件如經退回,本處將不再寄送,獎項不另行補發。
九、注意事項
- (一)本活動獎項之寄送地區僅限臺、澎、金、馬之郵局可送達地區,無法寄送至海外地區。
- (二)未成年人參加本活動,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並上傳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如未上傳者,視同放棄活動資格。
- (三)本活動獲獎資格不得轉換、轉讓予第三人;獲獎之獎項不得要求更換、轉讓或折換現金,主辦單位保留更換等值贈品之權利。
- (四)主辦單位有權檢視參加者之活動參與行為及中獎情形,如發現有異常、違反活動規定、涉嫌不法或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參加活動之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人為操作、蓄意偽造或變造資料、短時間異常大量參與、詐欺、舞弊、重複登錄、註冊或使用多重帳號、提供不實或不正確資料、冒用或盜用第三人資料、重複使用票根或雲端發票,或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取得活動參加、抽獎或中獎資格等,主辦單位得視情節取消或終止其活動參加資格、抽獎資格或得獎資格,並得取消或追回已發放之獎品;如因此致主辦單位或受託執行廠商受有損害,得依法請求損害賠償。涉及違法或其他不法行為者,主辦單位並保留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之權利。
- (五)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指定之領獎期限內,依通知所載方式完成領獎程序。領獎時,得獎者應依主辦單位要求提供身分確認所需之資料,並填寫領據或提供其他必要資料;完成相關程序後,始寄送或發放獎品。逾期未完成領獎程序、無法配合相關領獎規定,或所提供資料經查有不實情形者,視同自動放棄得獎資格及獎品,不得要求補發、補領或其他形式之補償。
- (六)獎項經得獎者兌換、簽收或受領後,如有遺失、遭盜領、自行拋棄或因得獎者自身因素造成毀損等情形,恕不補發。獎品之使用、保固及維修等相關事宜,依獎品製作或提供廠商之相關規定辦理,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 (七)參加者上傳之票根如非活動期間內於臺北市演出場次門票,或作為活動資格驗證之雲端發票,非屬於活動期間內於臺北市商家消費取得,或票根、雲端發票有偽造、變造、重複使用、作廢、退票、退貨、折讓、不符活動期間或其他不符合本活動規定之情形,主辦單位得不予認列;已取得抽獎或中獎資格者,主辦單位亦得取消其資格。
- (八)參加者應依本活動規定之方式及步驟參加活動。因參加者操作步驟錯誤、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正確、未依活動辦法完成參加程序,或其他可歸責於參加者之事由,致無法參加活動、失去抽獎資格或得獎資格者,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 (九)有關獎項稅務事宜,一切依照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並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等相關規定,獎項金額須計入綜合所得總額。參加者因參加本活動而須支付之任何稅捐皆為參加者之義務,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前述稅捐法規如有更新或變動者,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 (十)辦單位非獎品製作或提供者,與獎品之製作或提供廠商無任何代理、合夥或其他類似關係,有效期限、使用期限、保固、維修及相關服務,依獎品製作或提供廠商實際提供之內容及規定為準之品質、使用、服務、保固或維修等事項發生任何爭議,應逕洽獎品製作或提供廠商處理,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 (十一)參加者所提供之姓名、聯絡方式、身分識別資料及其他活動所需資料,僅於本活動辦理、參加資格審核、抽獎、得獎通知、身分確認、領獎及獎品寄送等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參加本活動者,即表示已知悉並同意主辦單位依活動需要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如主辦單位另有公布隱私權保護政策,亦依該政策相關規定辦理。活動結束後,依相關法令及本處資料保存規定辦理個人資料之保存及刪除。
- (十二)參加本活動及抽獎者,表示已詳閱、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活動辦法及活動網站公布之最新相關說明,並願意遵守本活動所有規定。主辦單位保有活動之解釋、審核、決定、修改、調整、變更、暫停及終止等相關權利;如有未盡事宜、變更事項或其他相關說明,以活動網站或主辦單位指定之官方平台公告為準,恕不另行通知。參加者對主辦單位依本活動辦法所為之審核及相關決定,不得異議。
- (十三)如因電腦、網路、電話、電信、伺服器、系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致活動資訊、參加資料、中獎資訊、通知或其他相關訊息發生錯誤、延遲、遺失或無法正常傳送等情形,主辦單位將視實際情況處理,且不負因此所生之責任,參加者及得獎者不得因此提出異議或請求賠償。
- (十四)本活動如因天災、事變、政府法令、網路或電信中斷、系統故障、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致活動無法正常進行時,主辦單位得視實際情況暫停、調整、延後、取消或終止本活動,並得變更、取消或暫停相關贈獎內容;相關處理方式將公告於活動網站或主辦單位指定之官方平台。
- (十五)如對本活動有任何疑問,請洽活動主辦單位聯絡窗口:02-23949211分機162陳小姐。
十、備註
本活動作業說明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變更內容將公布於活動網站,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