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辦理流程 | 單位 | 申辦項目 | 應備證件及線上辦理連結 | 備註 |
|---|---|---|---|---|
| 第1站 | 戶政事務所![]() |
1.死亡登記及除戶證明 | 台北服務通 | ※106年7月1日起已於臺北市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的民眾,只要在土地登記申請書註明「使用○○戶政事務所登記之印鑑,並同意地政機關利用電腦處理查詢」由地政機關自行查驗,可免附出賣人印鑑證明。 |
| 2.全體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 | 台北服務通 | |||
| 第2站 | 稅捐稽徵處![]() 國稅局 ![]() |
被繼承人財產、金融遺產、死亡前二年內贈與及所得資料暨申請遺產稅稅額試算服務 |
我的e政府 |
※其他相關資訊,請參考本處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專區 |
| 第3站 | 國稅局![]() |
申辦贈與稅 | 遺產稅電子申辦系統 | ※申辦案件應附書表(連結至北區國稅局網頁) |
| 第4站 | 稅捐稽徵處![]() |
查詢地價稅、房屋稅是否欠稅 |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 | ※請備妥國稅局核發之「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再行辦理。 |
| 第5站 | 地政事務所![]() |
產權移轉登記 | 台北服務通 |
※房屋稅自住用房屋稅率(稅率1.2%)申請:繼承人於取得建物所有權後,若符合適用自住用稅率,應於3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稅率2‰)申請:繼承人於取得建物所有權後,若符合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規定,應於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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