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
辦理流程 單位 申辦項目 應備證件及線上辦理連結 備註
第1站 戶政事務所
戶政事務所
出賣人申請印鑑證明 台北服務通 ※106年7月1日起已於臺北市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的民眾,只要在土地登記申請書註明「使用○○戶政事務所登記之印鑑,並同意地政機關利用電腦處理查詢」由地政機關自行查驗,可免附出賣人印鑑證明。
第2站 稅捐稽徵處
稅捐稽徵處
申報土地增值稅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
台北服務通
※申報期間:建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
※申報人:買方(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買賣雙方)
※印花稅稅額按契約價款總額1‰計算:印花稅線上申報不動產移轉網路申報線上查欠(完稅):申報人透過網路申報不動產移轉,並上傳申報書等文件之掃描檔,經稽徵機關審核無誤後匯出帶有職名章之繳款電子檔,供申報人下載列印,繳款後即可至地政事務所勵理移轉登記,免再臨櫃辦理申報、查欠完稅。
第3站 地政事務所
地政事務所
土地建物買賣移轉登記 台北服務通 ※申報期間:買賣契約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辦理
※二等親以內親屬間之買賣視同贈與,於所有權登記前,需備周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參考房屋贈與第3站
房地合一(北區國稅局房地合一專區)
房地移轉稅務試算專區申報軟體下載
※房屋稅自住用房屋稅率(稅率1.2%)申請:買方於取得建物所有權後,若符合適用自住用稅率,應於3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
實價登錄 內政部地政司不動產成交及預售屋備查資訊申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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