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

第一站
戶政事務所
戶政事務所

  • 申辦事項:
    出賣人申請印鑑證明



  • 應備文件


  • 線上申請:
    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


  • ★小提醒:
    106年7月1日起已於臺北市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的民眾,只要在土地登記申請書註明「使用○○戶政事務所登記之印鑑,並同意地政機關利用電腦處理查詢」由地政機關自行查驗,可免附出賣人印鑑證明。

  • 申請書表
第二站
稅捐稽徵處
稅捐稽徵處
第三站
地政事務所
地政事務所

  • 申辦事項:
    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實價登錄



  • 申報期間:
    買賣契約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辦理



  • 應備文件:
    產權移轉登記實價登錄



  • 線上申報:
    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內政部地政線上申辦系統


  • ★小提醒: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之買賣視同贈與,於所有權登記前,需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

  • 申請書表及範例:
    產權移轉登記實價登錄



  • 注意事項:
    1.房地合一(北區國稅局房地合一專區)、房地移轉稅務試算專區
    2.房屋稅自住用房屋稅率(稅率1.2%)申請
    買方於取得建物所有權後,若符合適用自住用稅率,須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重新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