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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重購退稅有妙方
1. 自用住宅用地出售後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或先購買自用住宅用地2年內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
是 
2. 新購土地地價>(原出售土地地價-原繳納土地增值稅)。
是 
3. 出售及新購之土地所有權人為同一人。
是 
4. 出售及新購土地之地上建築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辦竣戶籍登記,且無供營業或出租使用。
是 
5. 重購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
是 
6. 出售土地於出售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使用,且新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並無供營業或出租使用。
是 
7. 先購後售案件,於重購土地完成登記日,已持有出售土地且供自用住宅使用。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