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調查
房屋稅稅額試算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基本資料
房屋種類
新建屋
舊成屋
使用執照核發日期 (民國年3碼+月份2碼)
房屋使用情形
全國單一自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1%)
自住用或公益出租(1.2%)
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共有(1.5%~2.4%)
起造人持有待銷售房屋(2%~4.8%)
非自住住家用(3.2~4.8%)
營業用(3%)
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3%)
非住家非營業用(2%)
細項設定
單一稅率
構造與規格
總層數
構造別
鋼骨造
鋼骨混凝土造
鋼骨鋼筋混凝土造
鋼筋混凝土造
預鑄混凝土造
加強磚造
用途類別
請選擇用途類別
樓層高度 (公尺)
房地總價8千萬以上
否
是 (為高級住宅)
坐落與面積
課稅面積 (平方公尺)
房屋坐落區
請選擇
中正區
中山區
南港區
內湖區
信義區
北投區
士林區
松山區
文山區
大安區
萬華區
大同區
路段範圍
請先選擇行政區
稅額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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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試算
試算結果
1. 核定單價計算
核定單價(元)
=
標準單價
x
(1±
各項加減率
)±
樓層高度超高(或偏低)價
--
=
--
x
(1
--
)
--
2. 預估稅額計算
預估稅額(元)
=
核定單價
x
面積
x
(1-
折舊率
x
經歷年數
) x
路段率
x
適用稅率
--
=
--
x
--
x
(1-
--
x
--
) x
--
x
--
貼心提醒
請於試算前先點選「清除資料」清空各欄位後再輸入資料,以避免欄項內殘留前一筆資料,造成試算結果錯誤。
說明事項:
本表試算之稅額,係依房屋稅條例及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等規定,排除個別加減項、減免及巷弄減級等相關因素,與實際稅額會有誤差,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應納稅額仍應以本市房屋稅繳款書所載為準。
實際應納稅額核算公式:
稅額
(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 課稅現值 × 稅率
課稅現值
= 核定單價 × 面積 × (1-折舊年數×折舊率) × 路段率
核定單價
= 標準單價 × (1±各加減項之加減率) ± 樓層高度之超高或偏低之加減價額
有關應納稅額計算公式之內容,如房屋構造標準單價表、房屋坐落位置之街路等級調整率(地段率)及各類房屋折舊標準表等評定標準,請至本處網站查詢。
房屋使用情形適用稅率,請至本處網站查詢。
隱私權政策
請選擇用途類別
娛樂與服務設施
01. 國際觀光旅館
02. 夜總會
03. 舞廳
04. 咖啡廳
05. 酒家
06. 歌廳
07. 套房
08. 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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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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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大型商場
25. 影劇院
26. 遊藝場所
27. 超級市場
28. 圖書館
29. 美術館
30. 博物館
31. 紀念館
32. 廣播電台
住宅、辦公與其他
33. 納骨塔
40. 市場
41. 辦公廳(市)
42. 店鋪
43. 診所
44. 住宅
45. 校舍
46. 體育館
47. 禮堂
48. 寺廟
49. 教堂
50. 農舍
51. 開放空間
52. 游泳池
特殊用途設施
34. 油槽
35. 焚化爐
36. 養殖場
60. 工廠
61. 倉庫
62. 停車場
63. 防空避難室
64. 農業用房屋(減半)
67. 農業用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