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達租金標準 申報優惠稅率專區
注意事項:
住家用房屋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本市一般租金標準者,可適用 1.5%-2.4%稅率課徵房屋稅。
本案須提供租約,若影像檔案太大致無法成功上傳,請務必於案件送出後提供租約予房屋所在稅捐分處承辦人。
各分處聯絡方式(連結)
請記得向國稅局據實申報租賃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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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必填欄位。
應填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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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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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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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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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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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電話:
(範例:02-23949211#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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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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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收件分處:
請選擇收件分處
中正分處
大同分處
中山分處
萬華分處
信義分處
松山分處
南港分處
文山分處
大安分處
士林分處
北投分處
內湖分處
應傳文件
(單一檔案大小限制為 10MB,限 PDF, JPG, PNG)(可同時上傳多個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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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上傳(含租賃標的、租金、用途及雙方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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