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線上申辦

個資條款說明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於您填寫本處各類信箱前,向您告知下列事項,請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政令宣導、稅務行政、資(通)訊服務及運動、競技活動。
二、蒐集之類別:本處因提供服務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含姓名、國民身分證、連絡方式等資訊,若為外籍人士則可能額外包含護照、居留證、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像檔等資訊。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 期間:本處因提供服務所須之保存期間。
(二)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包含臺澎金馬地區)。
(三) 對象:本處或案件權責之公務機關。
(四)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您得就個人資料依法行使下列權利:
(一) 得向本處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二) 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得向本處請求補充或更正,使其保持正確、最新及完整。
(三) 得向本處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但因本處執行公務所必須者,本處得拒絕之。
五、您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您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處將無法提供相關服務。
請詳閱本處網站隱私權政策
      

申請電子傳送轉帳繳納通知及證明

◎上傳附件:
1.納稅義務人為自然人者,本國人請上傳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像檔;外籍人士請上傳護照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像檔。
2.為營利事業組織者,請上傳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及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影像檔;其他組織者,請上傳其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影像檔。
◎注意事項:
1.限納稅義務人本人申請
2.未上傳證明文件影像檔或傳真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不予受理。
3.*為必填欄項。

申請項目名稱
*申請人姓名
*申請人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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