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透過約定及非約定轉帳繳納者(需更改地址者請向所轄分處申請) ◎注意事項: 1.經申請寄送紙本繳納證明至原地址者,以後年期將主動寄發,無須每年申請。 2.以長期約定轉帳繳納者,於扣款銷號後統一寄發繳納證明。以非約定轉帳繳納者,於開徵期間每週寄發繳納證明。 3.逾開徵期間申請者,自次期適用。 4.*為必填欄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