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買賣
第一站
戶政事務所
申辦事項:
出賣人申請印鑑證明
應備文件
線上申請:
台北服務通
★小提醒:
106年7月1日起已於臺北市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的民眾,只要在土地登記申請書註明「使用○○戶政事務所登記之印鑑,並同意地政機關利用電腦處理查詢」由地政機關自行查驗,可免附出賣人印鑑證明。
申請書表
第二站
稅捐稽徵處
申辦事項:
申報土地增值稅
申報期間:
土地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
申報人:
買賣雙方
應備文件及書表範例(一般)
應備文件及書表範例(自用)
線上申報: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
、
台北服務通
備註:
1.印花稅稅額按契約價款總額1‰計貼
印花稅線上申報
2.
不動產移轉網路申報線上查欠(完稅)
申報人透過網路申報不動產移轉,並上傳申報書等文件之掃描檔,經稽徵機關審核無誤後匯出帶有職名章之繳款書電子檔,供申報人下載列印,繳款後即可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免再臨櫃辦理申報、查欠完稅。
第三站
地政事務所
申辦事項:
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實價登錄
申報期間:
買賣契約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辦理
應備文件:
產權移轉登記
、
實價登錄
線上申報:
台北服務通
、
內政部地政線上申辦系統
★小提醒: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之買賣視同贈與,於所有權登記前,需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參考土地贈與第三站)
申請書表及範例:
產權移轉登記
、
實價登錄
注意事項
1.
房地合一
(北區國稅局房地合一專區)、
房地移轉稅務試算專區
申報軟體下載
2.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稅率2‰)申請
買方於取得土地所有權後,若符合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規定,應於
9月22日
以前重新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