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的:
為鼓勵市民共同響應淨零綠生活並擴大推廣雲端發票及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以下稱電子稅單) 或電子轉帳繳納通知、e化繳稅,落實無紙化的低碳生活、形塑綠色消費與電子稅單繳稅。
- 二、主辦機關:
本處(以下稱北市稅捐處)。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稱北市環保局)。
- 三、活動期間:
即日起至113年11月15日。
- 四、活動方式:
活動期間新註冊「環保集點APP」及申辦本市定期開徵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電子稅單」(請點我申辦)或「電子轉帳繳納通知」(請點我申辦),並達成新設定雲端發票領獎帳戶等規定條件之自然人,贈送或抽環保綠點點數。另可參加北市稅捐處舉辦113年10月31日截止之「申辦電子傳送e起環保愛地球」抽超商禮物卡活動。
- 五、參加辦法及活動獎品:
- 六、中獎公布:活動中獎名單預計於113年12月31日公告於活動網頁。
- 七、領獎方式:
- (一)【新朋友參加獎】:由環境部透過「環保集點APP」自動匯入點數,免由民眾登錄。
- (二)【新朋友加碼獎】:由北市環保局提供獲取點數檔案,供環境部於113年12月31日前透過「環保集點APP」自動匯入點數,免由民眾登錄。
- (三)【e傳送抽獎活動】、【早鳥繳稅參加獎】及【早鳥繳稅加碼獎】:
- (1)有登錄雲端發票手機條碼者:由北市稅捐處提供獲取點數檔案,供環境部於113年12月31日前透過「環保集點APP」自動匯入點數,免由民眾登錄。
- (2)未登錄雲端發票手機條碼者:由北市稅捐處於113年12月31日前向獲取點數之民眾,發送夾帶綠點序號之電子郵件,民眾於收到後2週內自行至「環保集點APP」登錄,逾期不補發。
- 八、注意事項:
- (一)未成年人參加本活動,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並上傳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如未上傳者,視同放棄活動資格。
- (二)參賽者報名時必須提供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若因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正確致無法通知得獎訊息,視同放棄領獎資格。
- (三)本活動獲獎資格不得轉換、轉讓予第三人;獲獎之獎項不得要求更換、轉讓或折換現金,主辦機關保留更換等值贈品之權利。
- (四)主辦機關非獎品製作或提供者,與獎品之製作或提供廠商無任何代理或合夥關係,且本活動獎品之期限依廠商出貨時提供為準。得獎者如因本活動各項獎品之服務發生任何爭議,概與主辦機關無關。
- (五)本活動獎項之寄送地區僅限臺、澎、金、馬之郵局可送達地區,無法寄送至海外地區。
- (六)有關獎項稅務事宜,一切依照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並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等相關規定,獎項金額須計入綜合所得總額。參加者因參加本活動而須支付之任何稅捐皆為參加者之義務,概與主辦機關無關。前述稅捐法規如有更新或變動者,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 (七)參加本活動及抽獎者,即同意接受本活動辦法一切規定及活動網頁公布之最新相關說明為準,主辦機關保有活動之解釋、修正、調整、終止等相關權利,其詳細辦法、變更事項或未盡事宜則以網站公告為主。
- (八)主辦機關有權檢視本活動參加者之參加行為及中獎情形是否涉嫌不法或有違常理之異常狀況,但不限於下列情況:人為操作蓄意偽造、短時間異常多筆參與行為、詐欺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方式意圖以進行不實或虛偽活動參與行為、註冊多重帳號、登錄資料不實、不正確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或有違反活動規範之行為。活動參加者因上述情形所獲得之活動資格及獎品,主辦機關保有變更、終止其參加活動資格、取消中獎資格或暫停活動的權利,並就因此產生之損害,得向參加者請求賠償。
- (九)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本活動所蒐集之個人資料,視為參加者瞭解及同意北市稅捐處針對113年度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雲端發票X電子稅單X環保集點抽獎及贈獎活動」之需求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該個人基本資料僅作為本次活動使用,絕不作其他用途。參加者有權向北市稅捐處行使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暨同意書所記載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權利。
- 九、本活動作業說明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變更內容將公布於活動網站,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