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2024稅務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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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
                                        33       配偶贈與









                 小周聽說配偶相互贈與不課贈與稅,決定要把名下的另一間房子過戶給配

            偶,經向稅捐機關詢問辦理手續歸納如下:


                 申報人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
            gov.tw)進入申報,或利用各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網站連結地方稅網路申報

            作業網站辦理申報,並以電子檔傳送、郵寄、傳真或臨櫃遞送蓋妥贈與人、受

            贈人及代理人印章之申報書、契約書、印花稅繳納完竣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

            件,經地方稅稽徵機關審核無誤且查無以前年度欠稅費後,即匯出帶有職名章
            之繳款書供申報人點選電子繳款介接至網路繳稅服務網 Paytax 進行線上繳

            稅,可使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來繳納;或下載列印

            繳款書,繳納稅款後即可直接至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全程免至地方稅稽徵

            機關辦理申報及查欠,省時省力又方便,另依土地稅法第 28 條之 2 規定,配
            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配偶相互贈與雖然不課徵贈與稅,但仍必須辦理贈與稅申報,於取具國稅

            局核發之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後,再持向登記機關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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