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2024稅務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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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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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周的朋友小張是經常居住在國內的我國國民,於 113 年 1 月 23 日過世

            了,留下為數頗鉅的遺產給配偶及 3 個子女繼承,小張的遺產稅,應由繼承人

            配偶和他的子女在小張死亡之日起 6 個月內向小張死亡時的戶籍所在地的國稅

            局辦理遺產稅申報,如因故不能如期申報的時候,可以在法定 6 個月期限內申
            請延期申報,延期以 3 個月為限,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之事由得由國稅局

            視實際情形核定。


            申報遺產稅時基本上需要下列資料:


            一、 填寫遺產稅申報書 1 份。

            二、 死亡人除戶資料(如死亡診斷證明書或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等 )

                 及每 1 位繼承人現在的戶籍資料(如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或在臺居留

                 證影本等)各 1 份。

            三、 繼承系統表。至於其他相關文件或填寫內容可參考國稅局所準備的遺產稅

                 申報說明書。( 相關書表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下載:https://www.

                 etax.nat.gov.tw)

                 以小張家為例,被繼承人小張的免稅額為 1,333 萬元,配偶張太太健在

            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扣除 553 萬元,小張的 3 位子女每人可從遺產總額中扣除

            56 萬元,其中如有未成年人,可以按照他的年齡距屆滿成年的年數,每人每
            年加扣 56 萬元(如果小張的配偶或其 3 位子女拋棄繼承權就不可以有該扣

            除)。如小張在我國境內有喪葬事實,喪葬費不論實際發生多少金額一律都以

            138 萬元計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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