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2024稅務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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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
37 慈善捐贈
小周是個充滿愛心的人,常參與慈善救濟活動,到了年底,他收到了不少
感謝狀和收據,可是讓他百思不解的是,這些收據為什麼都不用繳納印花稅?
原來,依照稅法規定,辦妥財團或社團法人組織的慈善團體領受捐贈的收據是
免納印花稅的。到了次年 5 月,小周將這些慈善捐贈收據整理統計,在他的所
得稅申報書上列舉扣除,讓他節省了 1筆可觀的所得稅負擔,真是好心有好報。
但是,所得稅法上對於慈善捐贈列舉扣除額也有一些規定,簡單說明如下:
一、 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透過中央主管機關設置
的專戶對指定特定運動員的捐贈 ( 該特定運動員與捐贈者並無配偶或二親
等內血親、姻親關係 ),及依法成立、捐贈或加入符合規定之公益信託之
財產,以捐贈總額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 20% 為限。但對於國防勞軍的捐
贈、對政府的捐獻、對依行政法人法設立行政法人的捐贈;依博物館法規
定,對公立博物館的文物、標本、藝術品或設備捐贈;依文化資產保存法
規定,出資捐贈或贊助辦理古蹟、古物等文化資產的修復、再利用或管理
維護的款項;依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規定,對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或
直轄市、縣(市)文化基金會的捐贈,及以具有文化藝術資產價值之文物、
藝術品、古蹟等文化資產捐贈政府;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規定,透過中央
主管機關設置的專戶對未指定特定運動員的捐贈,不受金額的限制。
二、 個人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對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法 96 年
12 月 18 日修正條文施行前已設立的財團法人私立學校的捐款,可依同法
第 62 條規定列報扣除,其金額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 50%;惟如未指定
捐款予特定的學校法人或學校者,得全數列舉扣除。須檢附收據正本以供
查核。
三、 接受捐贈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應為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
團及財團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者為限。捐贈
對象如為寺廟,該寺廟亦應以依法辦理財團法人或依關係法令向主管機關
完成寺廟登記者為限。
四、 取得依法登記的寺廟開給「點光明燈」、「安太歲」等名目的收據,並非
是捐贈性質,不得作為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
五、 會員、社員繳交的年費、入會費等性質的款項,並不屬於捐贈性質,不得
作為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
44 六、列舉捐贈扣除額時,要檢附捐贈收據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