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 - 2024稅務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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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

                            42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俗稱奢侈稅)







                 財政部有感於高額消費帶動物價上漲引發民眾負面感受,為促進租稅公

            平,營造優質租稅環境,以符合社會期待,故對高額消費貨物及勞務,自 100

            年 6 月起予以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並將稅收之用途用於社會福利支出,照
            顧弱勢。


                 其主要課稅範圍及稅率,包含銷售價格或完稅價額達 300 萬元以上之小
            客車、供自用之飛機、直昇機及超輕型載具;每艘船身全長達 30.48 公尺之

            遊艇;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 50 萬元以上之家具及龜殼、玳瑁、珊瑚、象牙、

            毛皮及其產製品 ( 不包括非屬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

            品 );每次銷售價格達 50 萬元以上且不可退還之入會權利等,課徵 10%。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採誠實申報制,由納稅義務人自行向其總機構或其他固

            定營業場所、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繳納,如果不確定是不是應該申報,可先

            向國稅局詢問,應申報而未申報或申報不實,國稅局將依查得資料核定應納稅
            額,發單補徵並按所漏稅額處以 3 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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