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2024稅務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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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限制出境                               56       解除出境






 小周想出國探親,但因公司欠繳稅捐 630 萬元,身為負責人的小周被限  小周少年得志,30 歲出頭就當起 1 家工程公司的老闆,雖然景氣不是很

 制出境,他氣急敗壞的向稅捐機關查詢事情之來龍去脈。  好但業績還算差強人意,哪知用人不當,去年公司會計因投資股票失利而捲款

               潛逃,致公司欠了一大筆稅,累及身為公司負責人的小周被限制出境,最近產
 稅捐機關人員告知小周,依據稅捐稽徵法規定,對已確定之欠繳稅款及罰
               業外移,小周也想到大陸求發展,正計畫出國去考察商情,無奈他已非自由之
 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只要在 100 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 200 萬元以上者,或
               身,他該如何解除出境限制呢?
 欠繳稅捐在行政救濟中尚未確定,個人在 150 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 300 萬

 元以上者,且符合限制及解除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所定限制  當然,首先要繳清限制出境時全部欠稅及罰鍰是最直接的方法,但如一時

 出境條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就會被稅捐機關報請財政部轉請內政  無法籌得相當的現金,提供相當之財產擔保也是一種方式,而擔保依提供之標
 部移民署限制出境。因公司欠繳稅款已達上述標準,且未提供相當財產擔保,  的不同手續亦不同,如以不動產擔保要辦妥抵押權設定,以存單擔保則要設定

 稅捐機關為保全稅捐乃依上述規定對他辦理限制出境。  質權予稅捐機關,受限制出境人如不出面處理,就要等超過 5年限制出境期間,

               才可解除出境限制,但限制期間,仍會因移送強制執行而遭扣押財產。
 然而,是不是欠稅金額未達到上列標準就不會被限制出境呢?那也未必,
 因為當欠稅被稅捐機關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後,縱使欠稅金額未達上列  最後,小周考慮公司已建立之信譽,及計畫至海外發展,經商得其家中長

 標準,如行政執行分署人員認為欠稅人有財力而蓄意不繳或屢傳不到無繳納之  輩之同意,將家裡那棟住宅估算一下,扣除原有抵押權仍有餘額可供設定予稅

 誠意時,也可能依據行政執行法規定限制欠稅人住居。  捐機關,於是決定以提供擔保之方式向稅捐機關申請解除出境限制,讓他可以

               順利前往大陸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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