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 - 2024稅務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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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
                                        61       稅務協談









                 今日小周收到國稅局寄來近 1 千萬遺產稅繳納通知書,才想到前幾個月到

            國稅局協談時,因雙方對於遺產金額認定不同,國稅局要求補充說明存摺上幾

            筆較大金額的資金流向,因為沒有提出說明,他現在還有機會再更正稅額嗎?

                 當徵納雙方對租稅徵課或違章漏稅事實、法令適用等各有主張不同時,為

            促進雙方之意見溝通取得共識解決稅務爭議,疏減訟源,在合法的範圍內可以

            進行協商。

                 可進行協商的稅務案件,大概有下列情形:


                 一、 稽徵機關於審查階段中,就課稅事實之認定或證據之採認,有協談

                      之必要者。

                 二、 復查、依訴願法第 58 條第 2 項規定由原處分機關重新審查或經行政

                      救濟撤銷重核案件,對課稅事實之認定或證據之採認,徵納雙方見解
                      歧異者。


                 小周如對於國稅局核定的遺產稅稅額不服,可趕快攜帶有利之具體證明文

            件申請與國稅局進行協談,以取得共識,儘快繳納稅款。

                 除了小周的例子,其他各稅如營業稅、地價稅……,只要符合上述的情形,

            也都可以協談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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