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2024稅務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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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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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土地被占用








                 經過反覆的研討、棘手的企劃案總算塵埃落定,1 個月來披星戴月的日子

            終告結束,小周的心情頓時輕鬆起來,正盤算上山去享受泡湯之樂,卻接到叔

            叔的電話拜託他幫忙解決稅務問題,小周無奈的說:「這下真的泡湯了!」

                 小周的叔叔在中正區有 1 塊土地被人長期占用,既無租金收入,又需負擔

            地價稅,真是雙重損失,請占有人繳納,又推說稅單之納稅人是周叔叔名義,

            而且那麼多筆土地開成 1 張稅單也不知道他們究竟須負擔多少稅金,每年都要

            大吵一頓、真是氣憤。

                 其實稅法對土地被占有的情形有明確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可檢附占有人姓

            名、住址、土地坐落及占有面積等資料,向稅捐處申請按占有面積分別課稅,

            如占有人無異議,可由占有人繳納占用土地的地價稅。舉例來說:周叔叔 6 筆
            土地中有 1 筆中正段的土地,面積 30 坪,被甲、乙、丙 3 人占用,其中甲占

            用 8 坪、乙占用 12 坪、丙占用 10 坪,周叔叔只要將中正段之地號及甲、乙、

            丙 3 人的姓名、占用面積及住址註明清楚後向稅捐處提出申請由甲、乙、丙 3

            人繳稅,稅捐處會查明後,依相關規定把中正段之土地依甲、乙、丙的占用面
            積重新開出地價稅單,請他們繳納。


                 聽完小周的說明,周叔叔恍然大悟:「沒想到政府連這些都已設想周到」,

            心情快樂之餘,請小周全家上山泡湯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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